养老金
养老金计划以三大支柱为基础。法定养老金是养老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保险费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德国人通常还有由雇主管理的公司养老金计划,有些人还参加私人退休储蓄计划。
达到退休年龄的投保人可以领取法定养老金。自 2007 年以来,法定退休年龄一直在提高,以适应德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退休年龄从 2012 年的 65 岁开始逐步提高,到 2031 年将达到 67 岁。1947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者的最低退休年龄为 65 岁,1964 年或之后出生者的最低退休年龄为 67 岁。对于 1953 年至 1964 年之间出生的人,退休年龄每接近 1964 年提高一年。
个人养老金的金额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的工资和工作收入。
受抚养人/遗属津贴
在德国,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有权领取寡妇或鳏夫抚恤金:
- 如果已故配偶或注册民事伴侣关系中的伴侣已满五年的一般资格期
- 婚姻至少持续了一年
- 未亡配偶未再婚
抚恤金金额是已故配偶/伴侣全额法定抚恤金的一个百分比,取决于未亡配偶的收入。遗孀抚恤金的最高金额为已故配偶抚恤金的 55%。
已故配偶的受抚养子女可享受孤儿抚恤金,最高年龄为 18 岁。如果孤儿仍在学习或接受职业培训,在两个阶段之间的过渡期不足四个日历月,或正在从事志愿服务,则孤儿抚恤金可延长至 27 岁。
病残津贴
工伤事故或疾病的受害者只要不能工作且没有工资,就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工伤津贴。工伤津贴为个人工资总额的 80%,最长发放期限为 78 周。
如果职业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个人收入能力下降至少 20%,持续 26 周,则有权领取抚恤金。金额取决于个人收入能力的降低程度以及他们在职业事故或职业病发生前 12 个日历月内所赚取的收入。
如果完全丧失了赚取收入的能力,则可领取相当于事故或疾病发生前年总收入三分之二的全额抚恤金。如果丧失 50%的赚取收入能力,养恤金将为以前总收入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