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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马

此内容仅供参考。我们不保证此内容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它不是法律建议,因此不得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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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名称是巴哈马联邦。它是一个位于加勒比海的岛国,由700多个独立的岛屿、珊瑚礁和小岛组成。官方语言是英语,尽管有不同的方言包含克里奥尔风格的单词。旅游业和金融业是巴哈马最大的两个产业。政治和经济稳定加上对商业友好的政府使巴哈马成为向加勒比地区扩张的理想目的地。

书面协议

巴哈马就业法》没有规定必须提供书面就业合同。如果签订书面协议,雇主必须提供包括双方姓名、工作性质和期限、工资、工作场所地址和工作时间在内的信息。有效的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

任何默示或其他形式的合同都要求雇主向雇员提供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工作性质和期限、工资、工作场所地址和工作时间。

口头协议

口头合同要求雇主向雇员提供具体信息,如当事人姓名、工作性质和期限、工资、工作场所地址和工作时间。

默示协议

任何默示或其他形式的合同都要求雇主向雇员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工作性质和期限、工资、工作场所地址和工作时间等。

巴哈马《就业法》规定,标准工作周为 40 小时(每天 8 小时)。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每周在校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非在校时间不得超过 40 小时。

在每 7 天内,雇主必须让每名雇员至少休息 48 小时,其中连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

  • 元旦 - 1 月 1 日
  • 耶稣受难日--日期可能每年更改
  • 复活节后的第一个星期一--日期可能每年更改
  • 圣灵降临周一--日期每年更改
  • 劳动节 - 六月的第一个星期五
  • 独立日 - 7 月 10 日
  • 解放日--八月的第一个星期一
  • 民族英雄日--10 月的第二个星期一
  • 圣诞节--12 月 25 日
  • 节礼日 - 12 月 26 日

雇员工作满一年后有权享受年假。年假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并作为基本工资提前支付:

  • 工作 6 个月至 1 年 - 1 周基本工资
  • 工作 1 年至 7 年 - 2 周
  • 工作 7 年以上的员工 - 3 周

年假最多可累积 3 年。如果员工在休完所有假期之前合同终止,则有权按比例领取剩余假期的工资。

巴哈马劳动法》规定,为同一雇主工作至少 6 个月的雇员,如果因病不能工作,有权享受每年 1 周的带薪病假。病假如果在 12 个月内未使用,则不能滚存或以现金形式申请。如果病假超过 1 天,雇员必须出示医疗证明。

雇主在处理雇员的病假申请时,可要求该雇员接受独立医生的检查,如果医生认为该雇员适合工作,则可拒绝该雇员休病假。

巴哈马就业法》规定,女性雇员有权享受 12 周产假。产假必须在分娩日期前至少 1 周开始,并在分娩后至少持续 8 周。雇员须提交由医生或助产士出具的证明,说明其预产期。

产妇津贴是巴哈马国家保险委员会每周向符合条件的投保妇女发放的津贴,在孕晚期和分娩期间,她们可以留在家中。该福利金每周支付额为妇女平均投保收入的 66.66%,最低支付额为每周 66.42 BSD(巴哈马元),最高支付额为每周 333.30 BSD。

在雇员休产假期间,雇主必须向母亲支付不超过国家保险可保工资上限(每周 333.30 BSD)的工资部分的 33.33%。休产假的妇女每 3 年不得从雇主那里领取超过一次的工资。

根据巴哈马劳动法,受雇至少 6 个月的雇员有权在孩子出生后享受每年不超过 1 周的无薪探亲假。

最低工资

自 2023 年 1 月起,最低工资为每周 260 巴哈马元。

工资必须定期支付,不得超过 1 个月,雇主必须保留至少 3 年的工资记录。

加班、节假日和假期工资

根据《巴哈马就业法》,雇主有义务支付雇员正常工作日正常工资 1.5 倍的加班费(超过每周 40 小时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和公共假日或休息日正常工资 2 倍的加班费。

雇员在休年假期间有权领取基本工资。

通知期

因裁员而解雇员工(任期至少 1 年)时,必须遵守以下通知期:

  • 如果雇员受雇时间超过 12 个月,2 周或 2 周基本工资代替通知期
  • 如果雇员担任主管或管理职位--1 个月或 1 个月的基本工资代替通知金

如果因裁员以外的原因被解雇,则必须遵守以下通知期限:

  • 如果雇员受雇时间超过 6 个月或超过 12 个月但不足 12 个月,则应支付 1 周或 1 周的代通知金
  • 如果雇员受雇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需提前 2 周或支付 2 周代通知金
  • 如果雇员受雇一年或一年以上但不足两年,提前 2 周通知。
  • 如果雇员受雇时间超过 2 年,则提前 4 周通知。
  • 如果员工担任监督或管理职位 - 1 个月或 1 个月的代通知金

离职福利

被解雇的员工可领取的离职金根据其任期、主管职位和解雇原因而有所不同:

因裁员而解雇

  • 每年支付 2 周的基本工资(或按比例支付部分基本工资),最多支付 24 周的工资
  • 如果雇员担任监督或管理职位--每年支付 1 个月的基本工资(或按比例支付部分工资),最长支付 48 周。

因裁员以外的原因被解雇

  • 如果雇员受雇 6 个月或以上但不足 12 个月,则为 1 周基本工资
  • 如果雇员受雇时间超过 12 个月,每年支付 2 周基本工资(或按比例支付部分基本工资),最长不超过 24 周。
  • 如果雇员担任监督或管理职位,每年支付 1 个月的基本工资(或按比例支付部分工资),最长支付 48 周。

被立即辞退的员工无权享受离职福利。

养老金

巴哈马的法定退休年龄为 65 岁,福利金按退休前最后三年平均月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缴费 150 周至 199 周者为平均月收入的 15%,缴费超过 1,750 周者为平均月收入的 60%。最低养老金为每月 301 巴哈马元。

根据年龄、收入水平、季节性工作或自营职业状况,雇员向国家保险委员会缴纳的保险费占月收入的 2%至 8.8%不等,雇主缴纳的保险费占月收入的 2%至 5.9%不等。

受抚养人/遗属津贴

符合条件的受抚养人包括遗孀、16 岁以下的未亡子女(如果是全日制学生则为 21 岁)和父母等。津贴支付如下:

  • 遗孀/鳏夫可领取 50%的遗属津贴,具体取决于工作状况或子女抚养情况。
  • 子女每人每月领取 10%的遗属津贴。
  • 其他遗属有资格领取 50%的遗属津贴。

寡妇/鳏夫和父母每月最低领取 270 巴哈马元,受抚养子女每月最低领取 110 巴哈马元,未婚孤儿每月最低领取 125 巴哈马元。

残疾津贴

国家保险委员会向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提供残疾津贴

  • 年龄在 65 岁以下
  • 因非职业性伤害导致永久性残疾
  • 已向国家保险委员会缴纳至少 150 份保险费。

伤残津贴如下

  • 如果残疾程度在 1%至 24%之间,则每个残疾百分点一次性支付 100 巴哈马元。
  • 如果残疾程度超过 25%,一次性补助金为 500 至 1 000 巴哈马元,每月抚恤金为工伤补助金的 20%至 100%(被保险人月平均收入的 66.6%)。

向国家保险委员会缴费,缴费比例根据就业情况而定,与养老金类似。退休后,残疾抚恤金由养老金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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