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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共和国,通常被称为奥地利,是中欧南部的一个内陆国家。该国由九个联邦州组成。官方语言是标准奥地利德语。奥地利的经济高度工业化。尽管旅游业,尤其是冬季运动,是该国经济的主要内容,但奥地利正在努力实现经济多元化,这有助于使其成为向欧洲扩张的理想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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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共和国,通常被称为奥地利,是中欧南部的一个内陆国家。该国由九个联邦州组成。官方语言是标准奥地利德语。奥地利的经济高度工业化。尽管旅游业,尤其是冬季运动,是该国经济的主要内容,但奥地利正在努力实现经济多元化,这有助于使其成为向欧洲扩张的理想地点。
在奥地利,除少数例外情况(学徒工作和公共部门的一些职位)外,没有关于雇用合同形式的法定要求。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明确的。如果不使用书面合同,雇员和独立承包商在雇佣开始时会收到一份雇佣条款和条件声明,称为Dienstzettel。其中必须包括雇主和雇员的姓名和地址、雇佣开始日期、合同期限(如果是定期合同)、通知期和终止日期、主要工作地点和任何可能的工作调动、雇员的职称和职责、基本工资和额外报酬、付款时间表、应享年假、标准工作时间、对适用集体协议和公司政策的参考以及雇员公积金或养老金计划的详细信息。
在奥地利,如果雇佣关系以口头合同为基础,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一份最重要合同条款的书面摘要。
如果某人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为他人提供服务,则服务合同成立;如果某人承诺有偿制作作品,则工作合同成立。一个人不仅可以通过普遍接受的语言和符号来承诺提供服务或服务报酬,还可以通过不留任何合理疑问的行为来默许。即使在默示合同中,也必须考虑到适用于诚实交易的习俗和惯例。虽然在奥地利可以签订默示工作合同,但雇主仍必须起草一份书面雇佣摘要,说明将要完成的工作的所有重要方面。
在奥地利,《工作时间法》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正常工作时间会缩短。
所有工作至少 6 个月的雇员都有权享受为期 5 周的带薪年假(每周工作 5 天的雇员可享受 25 天年假,每周工作 6 天的雇员可享受 30 天年假)。为雇主服务超过 25 年的雇员有权享受 6 周年假。雇员在年假期间有权领取正常工资。
工作第一年的前 6 个月按比例享有假期。工作满 6 个月后,工作第一年可享受全部假期。从工作的第二年起,员工有权在工作年度开始时享受全部假期。年假可以分成两部分,以便有更大的灵活性,但每部分必须至少有 6 个工作日。
雇员不能用补偿金代替年假,除非是在休年假之前被解雇。年假权利在累积 2 年后失效。
在生病的情况下,雇员有义务立即告知雇主自己无法工作。如果雇员在开始工作后因疾病或事故无法工作,而雇主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他们有权继续领取 6 周的工资。根据雇佣关系的长短,该权利最多可增至 12 周。
丧失工作能力的前 3 天无需支付病假工资。但在此期间,雇员一般有权继续领取工资。从丧失工作能力的第 4 天起,病假工资作为法定最低福利发放,金额为日历日评估基数的 50%。从患病并丧失工作能力的第 43 天起,病假津贴增加到日历日评估基数的 60%。
一般来说,产假为 16 周:产前 8 周,产后 8 周。虽然产后假定为 8 周,但如果是早产、多胞胎或剖腹产,产后假可以延长到 12 周。除 8 周的产前假外,怀孕女员工如果能提供劳动监察局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出具的证明, 表明如果继续工作,她(或她孩子)的生命和健康会受到威胁,则可以请假。
孕妇一旦知道自己怀孕,就必须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预产期。此外,她们还有义务在 8 周妊娠期开始前的第 4 周内提请雇主注意妊娠期的开始。
自 2017 年 3 月起,新生儿父亲的陪产假和福利适用于生父和养父。陪产假为一个月(28-31 天),必须在孩子出生 91 天内休完。父亲必须有工作,并在申请奖金前至少 182 天拥有有效的医疗和养老保险,才有资格领取。津贴按每天 54.87 欧元支付,每月总额约为 1 700 欧元。
奥地利没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由集体协议确定。不过,所有集体协议都必须规定每月最低工资至少为 1,500 欧元。
雇主可规定工人加班,一周内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5 小时,一个日历年内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60 小时。加班费按雇员标准工资的 50%支付。雇员和雇主可以商定用休息时间代替工资来补偿加班费。
在周日或公共节假日工作的雇员可根据其集体协议获得额外补偿。
雇主在解雇员工前必须遵守的解雇通知期一般与雇用时间长短成正比,从 1 天(临时工)到 5 个月不等。通知期还会考虑到工人的身份(蓝领工人或白领雇员)。雇员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合同。签订终身合同或固定期限超过 5 年的合同的雇员,在服务超过 5 年后,可提前 6 个月通知终止合同。
对 2003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始工作的雇员引入了新的遣散费。雇用合同终止时,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离职津贴。在雇佣合同期间,雇主必须向名为 BV-Kasse 的遣散费基金支付每位雇员工资总额的 1.53%。解雇时,雇员可以决定将这些资金作为遣散费支付(雇员必须在该雇主处工作满 3 年才有此选择权),或将工资留在基金中。如果雇员决定将其留在基金中,那么雇主将继续按月向基金缴款,在解雇时,雇主将不承担支付遣散费的责任。雇员可在雇佣关系结束后的六个月内通知 BV-Kasse 如何支付遣散费。
对于 2003 年 1 月 1 日之前开始工作的雇员,离职金的数额取决于雇佣关系的长短和最后一个月的应得报酬。服务满 3 年的雇员可获得 2 个月的工资,服务满 5 年的雇员可获得 3 个月的工资,服务满 10 年的雇员可获得 4 个月的工资,服务满 15 年的雇员可获得 6 个月的工资,服务满 20 年的雇员可获得 9 个月的工资,服务满 25 年的雇员可获得 1 个年薪。
如果雇员选择终止合同、因合理原因被解雇或无正当理由辞职,则资金仍留在基金中继续投资。一旦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提取这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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